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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苏州市昆山市教育系统选聘教师140名公告

http://jiangsu.hteacher.net 2023-06-08 13:28 江苏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资格确认

1.应聘者在网上报名时,需将以下材料按序制成一个多页的PDF文档上传至信息采集系统。所传材料必须清晰易辨,资格审查以上传的材料为依据。

⑴个人简历;

⑵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

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⑷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含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⑸当前就读学段的学习成绩单(需加盖院校教务部门章);

⑹相应层次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提供自拟的承诺书,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⑺各学段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及其他业绩材料(以证书为准)。

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翻译成中文版本,中外文对照版本均需上传。

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确认由选聘单位具体负责。凡审查不合格的,由选聘单位在6月19日12:00前电话告知。

(三)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通过资格确认的进入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根据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评价)。选聘单位根据对应聘者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情况,按照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对象(报名人数不满岗位选聘数5倍的,按实际符合人数进入综合考核环节)。是否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由选聘单位在6月20日16:00前负责通知。

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在6月20日至综合考核前4天明确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综合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选聘单位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当参加相应学科笔试全部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以百分制折算,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第2位四舍五入)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参加相应学科笔试全部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考生可于笔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查阅成绩。

面试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从本岗位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取得本岗位面试资格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资格线分数出现同分的,则同分数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教育教学专业素养和能力,以及应聘者的心理素质和心理特征。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综合考核总分(100%)=笔试成绩(按占比50%)+面试成绩(按占比50%)。各项目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各项目中有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综合考核开始前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资格复查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查的,不再递补。

应聘者务必在报名网站打印高层次人才选聘报名表(报名成功后即可打印)。资格复查时需提供《报名表》和报名时上传网络的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校验后返还本人。

(五)签约

综合考核结束后签约。根据应聘人员综合考核成绩,在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名单。如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放弃签约的,经选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以不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1.完成签约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本次选聘对通过综合考核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相关要求进行。

3.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选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不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各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昆山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教育局,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如逾期未能提供相应证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如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录用条件另有政策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录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755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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